任何人在银行开一个活期账户,就等于把钱借给了银行。这笔钱他可以随时提取,提取的方式可以是取现金,也可以是开一张以他人为收款人的支票。
银行与储户的关系主要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。究竟谁是债务人谁是债权人,要看储户是有结余还是透支。
除了这一基本的简单的概念外,银行和储户彼此还需承担大量义务。
其中许多义务往往引起问题和纠纷。但是储户不能像货物的买主那样来抱怨法律对自己不利。
银行必须遵照储户的嘱托办事,不能听从其他人的指令。
比如,储户首次在银行开户时,嘱咐银行他的存款只能凭本世人签字的支票来提取。
他把自己签名的样本交给银行,对此有一条非常严格的规定:银行没有任何权利或理由把储户的钱让伪造储户的支票取走。
即使伪造得很巧妙,也不能付款,因为银行有责任辨认出其储户的签名。
因此,某些银行已采用把储户印在支票上的作法。这种做法对储户毫无风险。
如果因这种作法出现了伪造的话,受损失的将不是储户,而是银行。
GORDON BARRIE and AUBREY L.DLAMOND The Consumer Society and the Law